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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楠| 官方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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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xué)員你好,我是來自會計教練的答疑老師,很高興為你服務(wù),請問有什么可以幫助你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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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師解答
回答
從稅務(wù)部門的通知來看,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wù)被定性為混合銷售行為,電力視為貨物,而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為13%。由此可見之前的充電服務(wù)被視為兼營,電費與服務(wù)費兩項不同內(nèi)容,按不同稅率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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