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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外購禮品(如茶葉、酒等)贈送給客戶,是否視同銷售(網(wǎng)上有些老師說不視同)?如果視同如何做賬,不視同又如何做賬?

小譚

于2024-05-23  11:22發(fā)布179人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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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企業(yè)如果購買了一箱名酒,用于招待客戶,在酒桌上大家喝了(消費),就屬于“交際應酬消費”,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就不需要視同銷售。 但是,如果企業(yè)將該箱名酒用于贈送客戶,并沒有“消費”(是指現(xiàn)場的消費),則屬于“無償贈送”,依照規(guī)定增值稅就需要視同銷售。
不視同銷售的 借:銷售費用-業(yè)務招待費 貸:銀行存款
視同銷售的,購入時  借:庫存商品 貸:銀行存款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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