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fā)票由基本聯次或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又為三聯:發(fā)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要是發(fā)票的抵扣聯和發(fā)票聯一起丟失怎么辦呢,需要判斷丟失前有沒有認證,如果丟失前已經認證,那購買方直接憑銷售方的記賬聯復印件以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再復印一份記賬聯復印件做賬即可,要是未認證,怎么操作,看看下文。
現在可以網上勾選了,采購方會計可能就直接進行勾選,然后讓銷售方提供個記賬聯的復印件就完事了.
以上做法都是不正確的,都會對日后的稅務檢查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準確的做法其實稅務局早就有相關的規(guī)定了.最早是在國稅發(fā)【2016】156號文做出規(guī)定的,在2014年時稅務局重新作出了簡化處理的規(guī)定,是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文里進行了約定.
三種處理方式:
1、抵扣聯和發(fā)票聯都丟失.這時候又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直接憑銷售方的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然后再復印一份記賬聯復印件做賬.
(2)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的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同樣再復印一份記賬聯復印件做賬.
留取一份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zhèn)洳?
2、只丟失發(fā)票聯.這時候復印一份抵扣聯,抵扣聯原件作為記賬憑證,抵扣聯復印件留存?zhèn)洳?
3、只丟失抵扣聯.這時候也分為兩種情況:
(1)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將發(fā)票聯復印一份留存?zhèn)洳?/p>
(2)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發(fā)票聯認證,復印一份發(fā)票聯留存?zhèn)洳椤?/p>
如果丟失前沒有認證,購買方憑銷售方的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再復印一份記賬聯復印件做賬。發(fā)票的抵扣聯和發(fā)票聯一起丟失怎么辦中還提到了之丟失一個聯次怎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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