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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委托加工的計稅依據(jù)

發(fā)布時間:2020-04-24 09:32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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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委托加工的計稅依據(jù),消費品需要交稅、有的增值稅也需要繳稅!所以我們要關注一下納稅人在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繳納的增值稅!下面就是具體的詳情、快來看看吧!

增值稅委托加工的計稅依據(jù),消費品需要交稅、有的增值稅也需要繳稅!所以我們要關注一下納稅人在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繳納的增值稅!下面就是具體的詳情、快來看看吧!

增值稅委托加工計稅依據(jù)

委托加工的增值稅指的是納稅人在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繳納的增值稅,委托其他企業(yè)加工產品增值稅計算方法:受托方收到加工費,按規(guī)定計提增值稅.受托方是一般納稅人,對方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作為受托方抵扣進項稅的憑證.委托加工的產品出售后,與自產產品或外購產品一樣計算、繳納增值稅.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jù)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組成計稅價格公式?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組成計稅價格公式=(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

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不包括增值稅稅金)

例:假定甲乙企業(yè)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委托乙加工用于連續(xù)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率為5%,增值稅17%,甲企業(yè)采用實際成本核算.甲發(fā)出材料實際成本為70000元,支付加工費6000元(不含增值稅),支付運雜費600,計算應交消費稅.乙無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可查.

應交消費稅=(70000+6000)/(1-5%)*5%=4000元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增值稅計算公式是什么?

在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受托方因從事了加工勞務,要交增值稅,計稅依據(jù)就是收取的加工費收入.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費后,取得受托方開具的專用發(fā)票,按17%抵扣進項稅.因為委托方只是委托他人加工,在加工環(huán)節(jié)貨物沒有發(fā)生增值,也就不存在繳納增值稅的問題.只有收回后對外銷售發(fā)生了增值,才有繳納增值稅的義務.

關于委托加工產品征稅問題

1、根據(jù)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日財政部《關于完善增值稅征稅辦法的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第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對屬于代收代繳稅款的委托加工的應稅產品,應按照受托方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利潤-材料成本和加工費的扣除稅額)÷(1-增值稅稅率)

上述規(guī)定中的"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和"利潤",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

2、工業(yè)企業(yè)以外的企業(yè)、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委托加工產品時,必須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實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由受托方所在縣(市)稅務機關核定.

3、工業(yè)企業(yè)以外的企業(yè)、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委托加工的應稅產品,如果受托方未履行代收代繳稅款義務,除應由受托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管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受托方進行處理外,委托方所在稅務機關應對委托加工的應稅產品補征增值稅.

4、對由于委托方提供材料成本不實,而造成受托方代收代繳的稅款小于應納稅額的,應由委托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按照材料實際成本計算補征增值稅.并按照稅收征管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5、對工業(yè)企業(yè)委托加工的產品,因未開具證明而被代收代繳的產品稅、增值稅和在此基礎上附征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其他企業(yè)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委托加工產品被代收代繳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無論委托加工產品收回后是否用于連續(xù)生產,均不得從應納稅額中抵扣,也不能計入扣除項目金額.

6、對國內企業(yè)、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委托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合作生產經營企業(yè)、外商獨資企業(yè)加工的應稅產品.工業(yè)企業(yè)收回后視同自制產品辦理,其他企業(yè)、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一律于委托加工產品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納稅.

7、對企業(yè)、單位和個人委托本企業(yè)、單位的職工和城鎮(zhèn)居民、農民個人加工的應稅產品,均應視同自制產品辦理,對支付給職工、城鎮(zhèn)居民、農民個人的各種加工費用均不得計入扣除項目金額.

企業(yè)、單位、個人委托個體經營者加工產品是否按照上述原則辦理,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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