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yè)工傷保險計入哪個科目?一般固定職工計入工資薪金,非固定職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具體的內容請跟小編一起閱讀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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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項目所在地在浙江桐廬,桐廬稅務局要求公司繳納工傷保險費,且開的是稅收繳款書。這個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嗎?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安全監(jiān)管總局 全國總工會 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yè)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103號)規(guī)定:
1.針對建筑行業(yè)的特點,建筑施工企業(yè)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建筑業(yè)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2.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筑施工企業(yè)應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以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根據以上規(guī)定,建筑業(yè)的工傷保險分成兩部分,固定職工按工資總額在機構地交,農民工在項目地按照造價一定比例繳納。
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工傷保險費包括在總造價里,業(yè)主付款不單獨體現這部分費用,即支付對象不是針對個人,不屬于《企業(yè)會計準則第9號——應付職工薪酬》關于職工薪酬的界定,即為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后提供的全部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而是為整個項目發(fā)生的人工成本。
所以,建筑企業(yè)項目地繳納的工傷保險,體現不到每個人頭上,無需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可以直接計入“合同履約成本----工程施工(人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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