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規(guī)定,從2021年開始,所有企業(yè)都將執(zhí)行新的企業(yè)會計準則,財務人員則需要根據新收入準則從新學習和規(guī)劃“新準則下,企業(yè)產品的會計核算”。具體的內容,都在下文,請各位朋友一起看看吧!
按照國家規(guī)定,從2021年開始,所有企業(yè)都將執(zhí)行新的企業(yè)會計準則,財務人員則需要根據新收入準則從新學習和規(guī)劃“新準則下,企業(yè)產品的會計核算”。具體的內容,都在下文,請各位朋友一起看看吧!
天津某模具有限公司(下稱“模具公司”)接受甲汽車公司的采購訂單,產品為A型模具。購銷合同于2019年9月20日簽訂。合同內容顯示:產品不含稅金額500萬元,增值稅金額65萬元,產品交付時間為2020年2月20日。貨款支付方式為分期付款,合同簽訂日后3天支付20%的貨款,產品交付后30天支付30%的貨款,產品驗收合格后30天支付50%的貨款。模具公司于貨款支付當天開具相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020年4月20日產品驗收合格,產品成本為400萬元。
【例】模具為通用產品,合同約定如果甲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100萬元。那么,模具公司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呢?
根據新收入準則第二章第四條和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否則,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履約義務:
(一)客戶在企業(yè)履約的同時即取得并消耗企業(yè)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二)客戶能夠控制企業(yè)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業(yè)履約過程中所產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該企業(yè)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
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實際可行性限制,企業(yè)不能輕易地將商品用于其他用途。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是指在由于客戶或其他方原因終止合同的情況下,企業(yè)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能夠補償其已發(fā)生成本和合理利潤的款項,并且該權利具有法律約束力。
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財會〔2016〕22號)第一條第六款的規(guī)定,“待轉銷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于以后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參考上述規(guī)定,逐一判斷各項條件。模具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甲公司無法使用該模具產生收益,同時也無法控制在制的模具。生產一旦開始,如果甲公司中途終止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將無法保證在整個合同期間都可以足額彌補模具公司已履約部分所發(fā)生的成本。模具作為通用產品也并非具有不可替代用途。
綜上所述,本業(yè)務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履約義務,即在模具產品經甲公司驗收合格時確認收入。
2019年9月,收到20%的貨款:
借:銀行存款 113
貸:合同負債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5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5
2020年2月,產品交付:
借:發(fā)出商品 400
貸:庫存商品 400
2020年3月,收到30%的貨款:
借:銀行存款 169.5
貸:合同負債 1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9.5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7.5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7.5
2020年4月,產品驗收合格:
借:應收賬款 282.5
合同負債 25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500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32.5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400
貸:發(fā)出商品 400
2020年5月,收到50%的貨款:
借:銀行存款 282.5
貸:應收賬款 282.5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32.5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2.5
2020年6月,確認季度企業(yè)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12.5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2.5
關于新準則下,企業(yè)產品的會計核算,相信聰明如你,一定都學會了如何處理!若是你仍存在問題,或者想要學習更多會計知識,您可以咨詢我們的在線答疑老師,領取免費會計學習資料和試聽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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