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講述的是發(fā)生虧損怎么計提遞延所得稅資產,關于這部分的內容對于企業(yè)來說還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一些新手會計對此還不夠了解,因此為了大家更好的掌握這部分的知識內容,小編就在下文整理了一些相關的知識內容,希望可以給大家提供一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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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彌補虧損計提遞延所得稅,按稅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部分計提虧損。
可抵扣虧損是指企業(yè)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確定準予用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彌補的虧損,所以是按稅法規(guī)定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部分計提虧損。
2、與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其確認條件與其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相同,即在能夠利用可抵扣虧損及稅款抵減的期間內,企業(yè)是否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抵扣該部分暫時性差異。因此,如企業(yè)最近期間發(fā)生虧損,僅在有足夠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可供利用的情況下或取得其他確鑿的證據表明其于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下,才能夠確認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在計未來期間是否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該部分可抵扣虧損或稅款抵減時,應考慮以下相關因素的影響:
(1)在可抵扣虧損到期前,企業(yè)是否會因以前期間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而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
(2)在可抵扣虧損到期前,企業(yè)是否可能通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
(3)抵扣虧損是否產生于一些在未來期間不可能重復發(fā)生的特殊原因;
(4)是否存在其他的證據表明在可抵扣虧損到期前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yè)在確認與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時,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在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到期前,企業(yè)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的估計基礎。
根據新《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核算方法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該方法是從資產負債表出發(fā),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會計準則規(guī)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guī)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異即暫時性差異分別確認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并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納稅年度發(fā)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對于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雖不是因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但本質上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具有同樣的作用,均能夠減少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可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企業(yè)預計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利用該可抵扣虧損時,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減少當期確認的所得稅費用。
例:甲公司于2006年因政策性原因發(fā)生經營虧損,經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萬元,按照稅法規(guī)定,該虧損可用于抵減以后5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該公司預計其未來5年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利用該經營虧損。假定2007年及以后納稅年度的會計利潤均為1000萬元,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各年度經營虧損的賬務處理和納稅調整如下:
1、2006年發(fā)生虧損時,假設會計利潤為-400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4000萬元
應納所得稅: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4000萬元×25%=1000(萬元)
遞延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0-(1000萬元-0)=-1000(萬元)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0+(-1000萬元)=-1000(萬元)
凈利潤:-40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
賬務處理如下: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00000
貸:所得稅費用 10000000
2、2007年可抵扣虧損轉回時,假設會計利潤為100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1000萬元-1000萬元=0(萬元)
應納所得稅:0萬元
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100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轉回:1000萬元×25%=250(萬元)
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750萬元
遞延所得稅:0-(750萬元-1000萬元)=250(萬元)
所得稅費用:0+250萬元=250(萬元)
凈利潤:1000萬元-250萬元=750(萬元)
賬務處理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250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500000
2008年至2010年的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同2007年,至2010年“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為0。
2007年至2010年的累積凈利潤為:750萬元×4+1000萬元×(1-25%)=3750(萬元)
3、假設甲公司2007年會計利潤為500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5000萬元-4000萬元=1000(萬元)
應納所得稅:1000萬元×25%=250(萬元)
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100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轉回:4000萬元×25%=1000(萬元)
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為零
遞延所得稅:0-(0-1000萬元)=1000(萬元)
所得稅費用:250萬元+1000萬元=1250(萬元)
凈利潤:5000萬元-1250萬元=3750(萬元)
賬務處理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1250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10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500000
好了。對于“發(fā)生虧損怎么計提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相關內容,希望你們大家都可以掌握清楚,大家如果想要更深入的了解遞延所得稅的相關內容,關注會計教練公眾號即可領取相關的資料進行參考,不清楚的話可以直接向老師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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