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現(xiàn)將稅務行政許可事項予以公告。
根據(jù)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現(xiàn)將稅務行政許可事項予以公告。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guī)定實施稅務行政許可,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稅總發(fā)〔2015〕102號),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不斷提高稅收管理和服務效能。
特此公告。
附件: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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