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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讓家庭住房的購房日期怎么確定

發(fā)布時間:2020-08-13 14:37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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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讓家庭住房的購房日期怎么確定?關于這個問題,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做了詳細的整理與分析,有興趣學習了解更多的朋友,可以跟小編一起閱讀下文,或許會對您的工作和學習帶來一些幫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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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人轉讓五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中的購房日期怎么確定?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89號)第三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

同時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zhí)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72號)的規(guī)定,“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填發(fā)日期。

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早于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早于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

個人轉讓家庭住房的購房日期怎么確定?看過上文之后,大家是不是對此已經有了一個大致的理解與認知了呢?會計教練每天陪您學點會計,積小流成江海,積跬步致千里,助力您學習和工作上一層樓!文章下方掃碼,可以免費領取會計學習資料和試聽課程,即刻進入學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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