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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能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嗎

發(fā)布時間:2020-08-15 08:48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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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納稅人是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之分的,因此企業(yè)財務人員在實際的會計處理過程中也一定要熟練掌握對應的會計核算方法及稅收政策。接下來看看這個問題,各位會計人員都清楚嗎?一般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能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嗎?

增值稅納稅人是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之分的,因此企業(yè)財務人員在實際的會計處理過程中也一定要熟練掌握對應的會計核算方法及稅收政策。接下來看看這個問題,各位會計人員都清楚嗎?一般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能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嗎?

一般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guī)定: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jīng)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jīng)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jù)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加計抵減的會計處理方法

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取得資產(chǎn)或接受勞務時,應當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對增值稅相關業(yè)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實際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

貸:銀行存款

其他收益

以上為大家整理的內容就是一般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能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嗎,就到此結束了,同時還整理了相關的會計處理方法,希望可以對大家有幫助。新手會計人員需要深入學習做賬報稅的,聯(lián)系右方在線客服老師獲得免費的試聽權限吧,通過專項的學習,會讓大家快速掌握做賬技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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