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老項目的進項稅如何分攤?房地產一般納稅人按一般計稅方式的,有明確的區(qū)分時,可以進行進行稅抵扣。更多詳細內容都在下文,快來和小編一起看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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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房地產一般納稅人,同時存在新老項目,日常發(fā)生的辦公費、油費、廣告費,取得專票,進項稅額是否需要在新、老項目之間分攤?如果分攤,分攤依據是什么?
答:依據您的描述,如果能夠明確區(qū)分是用于一般計稅項目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如果不能明確區(qū)分是否用于一般計稅項目,按照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執(zhí)行,對已經抵扣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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