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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包款中的材料費能否差額扣除如何操作

發(fā)布時間:2020-10-02 11:16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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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建筑業(yè)會計實操做賬及報稅,是會另很多會計小伙伴都頭疼的事情。特別是有關增值稅差額征稅的情況。近日小編在我們答疑老師那里看到有很多學習建筑業(yè)實操做賬的學員,在討論建筑分包款中的材料費能否差額扣除如何操作的問題?怎么樣,大家都明白嗎?不清楚的也別著急,想要全面學習的,請繼續(xù)往下閱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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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包款中的材料費可以差額扣除嗎?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七條規(guī)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按照規(guī)定允許從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給分包方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對上述條款的解讀,總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貨物價款,也包括建筑服務價款。

建筑分包款差額扣除怎么操作?

實際工作中為規(guī)避風險,建議參考江蘇的規(guī)定來操作。

江蘇國稅貨物發(fā)票可以作為建筑服務增值稅分包款差額扣除憑證口徑規(guī)定如下:

建筑服務差額扣除計算稅款政策,在總局進一步明確之前,暫按以下意見進行掌握:“支付的分包款”,包括向分包方支付的貨物款項。允許總包方從銷售額中扣除的分包款,既包括分包方自產(chǎn),也包括分包方購進后再銷售的貨物的款項。但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一)須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有關分包方向總包方提供貨物的相關條款,注明貨物名稱、數(shù)量及預算金額等基本信息。

(二)貨物發(fā)票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fā)生地所在縣(市、區(qū))、項目名稱。

注:總包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的材料款不屬于分包款,不得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

本文介紹的關于建筑分包款中的材料費能否差額扣除如何操作的內(nèi)容,就到此結束,建筑業(yè)做賬報稅的處理,不能夠熟練掌握的,掃描添加右上方老師微信,領取有關會計真賬實操做賬及報稅的精講免費試聽課程,來學習吧,會讓大家有所收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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