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學員知道處置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怎么寫,但是卻不知道出售上月處置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千萬不要以為這兩個問題大同小異差不多,其實完全是兩個問題,不懂的小伙伴下面跟著一起學習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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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報廢和毀損固定資產,其核算有4個步驟:
(1)將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2)反映清理收入
借: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3)反映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yè)稅等
(4)結轉清理的凈損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yè)外收入
或: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
(一)基本規(guī)定: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3%減按2%征收):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二)政策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四條第二款
二、一般納稅人
(一)基本規(guī)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應區(qū)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4.一般納稅人(原營業(yè)稅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xiàn)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
通過以上的學習,是不是不這么覺得出售上月處置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和自己覺得相似的問題一樣了,nonono,想學習更多會計知識關注小編點擊上方在線答疑老師,或者關注右上方公眾號領取免費會計資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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