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對利用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現(xiàn)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利用廢棄的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2010〕11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對利用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現(xiàn)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
(一)生產原料中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二)生產的純生物柴油符合國家《柴油機燃料調合生物柴油(BD100)》標準。
二、對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組分調合生產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費稅。
三、從2009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發(fā)前,生物柴油生產企業(yè)已經繳納的消費稅,符合本通知第一條免稅規(guī)定的予以退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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