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稅貨物銷售中有兩個比較特殊的銷售方式,一是混合銷售,而是兼營銷售,對于此兩種銷售方式我們要注意其納稅征收方式,比如這個問題,納稅人銷售自產預制構件并提供安裝服務適用簡易計稅嗎?想要知道具體解答的朋友,快來和小編一起看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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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財稅〔2016〕36號文件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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