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稅款是在我國常見的現象,那么相關的規(guī)定又是怎么來要求的呢?如果企業(yè)向境外非居民支付勞務費,所產生的稅款怎么進行來處理的呢?向境外非居民支付勞務費代扣代繳義務的判斷是怎么進行的,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會對此事情感到不熟練,今日就跟著小編來簡單了解一下吧!
代扣代繳稅款是在我國常見的現象,那么相關的規(guī)定又是怎么來要求的呢?如果企業(yè)向境外非居民支付勞務費,所產生的稅款怎么進行來處理的呢?向境外非居民支付勞務費代扣代繳義務的判斷是怎么進行的,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會對此事情感到不熟練,今日就跟著小編來簡單了解一下吧!
境內的居民企業(yè)在發(fā)生此類業(yè)務時,是否負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實務中又應如何操作,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本期華政小編就結合現行政策,以甲公司(境內設立的居民企業(yè))的實際業(yè)務為例做簡要分析。
一、 實務舉例
甲公司為提高員工對進口設備的操作技能,聘請乙公司(注冊地在香港,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為其提供專業(yè)培訓,乙公司派工程師到甲公司對其員工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培訓。
二、 案例解析一、 乙公司承擔納稅義務
(一)企業(yè)所得稅
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而對于非居民企業(yè)來說,判斷是否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應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即以勞務發(fā)生地確定收入來源地確認。同時,凡判斷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除稅收協定另有規(guī)定外,應按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乙公司派工程師來華對甲公司員工進行培訓,培訓服務發(fā)生地在我國境內,故乙公司取得相應收入的來源地為中國境內。所以應確認為有源于境內的所得,按10%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二)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在境內銷售服務是指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fā)生的服務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乙公司派工程師入境為甲公司員工提供培訓,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故應繳納增值稅。
三、 甲公司承擔代扣代繳義務
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凡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境外企業(yè)(非居民企業(yè)),有源于境內的收入或所得,均應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支付人(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因此,乙公司從甲公司取得的培訓收入,甲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應履行代扣代繳增值稅、預提所得稅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在計算應代扣代繳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金額時,按稅費的承擔方不同,代扣代繳的稅費金額也不相同。此案例中如果稅費由非居民企業(yè)乙公司承擔,則確認收入額=合同金額/(1+6%);如果稅費由境內企業(yè)甲公司承擔,則需要按各項稅費的適用稅率,還原計算出應稅收入額,收入額=合同金額/(1-10%-6%*附加稅率)。甲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稅費承擔方式,計算應扣繳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及附加稅。
有關“向境外非居民支付勞務費代扣代繳義務的判斷”的整理,大家應該都有些了解了。無論是企業(yè)所得稅,還是增值稅附加稅,還是其他稅種,都是小伙伴在工作中要常常要處理的,因此要掌握相關的政策規(guī)定。如果在工作中有疑問的,歡迎咨詢右方在線客服吧。或者可以通過關注下方公眾號,來進行留言,我們老師會幫助大家解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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