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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行為的稅率選擇

發(fā)布時間:2019-11-26 09:29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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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行為的稅率選擇,積累知識,勝過積蓄金銀,在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過程中累積知識更是通關大門的鑰匙,和小編一起來累計知識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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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兼營行為的稅率選擇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增值稅法

【知識點】兼營行為的稅率選擇

兼營行為的稅率選擇

試點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應稅銷售行為,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從高適用稅率。

4.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jié)構件等自產(chǎn)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改增通知”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注會稅法中有大量的稅種知識點需要同學們積累和記憶,希望小編整理的以上內(nèi)容能為同學們備考提供幫助,祝同學們備考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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