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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收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如何進行處理

發(fā)布時間:2020-04-08 11:22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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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股權收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如何進行處理?關于這個問題的解答,有不少的新手學員都感興趣,那么接下來本文將詳細做個分析,還分析了股權收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如何進行處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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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收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怎么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九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yè)(公司)、事業(yè)單位、機關、社團組織、軍隊、駐華機構、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劾U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包括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就股權轉讓而言,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轉讓價款,轉讓方有義務代扣代繳轉讓方轉讓股權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為發(fā)生股權變更企業(yè)所在地地稅機關。

《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第六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jīng)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稅務機關可以依據(jù)上述《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誰來交?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印發(fā)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規(guī)定,在股權轉讓中如發(fā)生應稅所得,應以支付應稅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劾U義務人不得以不知道某些涉稅情況為由不履行扣繳義務??劾U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義務時,對扣繳義務人不知道的涉稅情況,扣繳義務人應要求納稅人提供,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應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因此,股權轉讓者仍為納稅人,受讓者為扣繳義務人,這種關系不以轉讓者和受讓者簽定的合同內容變更。對股權轉讓者和受讓者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仍按稅法規(guī)定處理。

針對股權收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如何進行處理這一問題,本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相信大家看完本文應該知道轉讓方有義務代扣代繳轉讓方轉讓股權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稅,若還有不懂得地方,可咨詢我們的在線客服電話,即可咨詢我們的專業(yè)答疑老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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