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發(fā)生時,應該要在哪個會計明細科目里進行核算呢?計提與繳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時,詳細的會計分錄是怎么來編制的呢?很多小伙伴對于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賬務處理方法沒有熟練掌握,因此,在處理相關賬務時,就會有些麻煩,希望看了今天小編整理的有關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會計處理方法后,能夠掌握。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發(fā)生時,應該要在哪個會計明細科目里進行核算呢?計提與繳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時,詳細的會計分錄是怎么來編制的呢?很多小伙伴對于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賬務處理方法沒有熟練掌握,因此,在處理相關賬務時,就會有些麻煩,希望看了今天小編整理的有關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會計處理方法后,能夠掌握。
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實際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兩種計算方法:
1. 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jù)是不含稅收入。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的0.1%來計提和交納。
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來計提和交納。浙江省是0.01%。根據(jù)《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暫停向企事業(yè)單位和個體經(jīng)營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通知》(浙財綜[2016]43號)的規(guī)定,自2016年11月1日(費款所屬期)起,暫停向企事業(yè)單位和個體經(jīng)營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各省市稅務局負責征收行政區(qū)域內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單位和個人的水利建設基金。
2. 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jù)是按照增值稅、消費稅實際繳納額的1%來計提和交納。
例如:在山東省行政區(qū)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企事業(yè)單位和個體經(jīng)營者,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與對應的增值稅、消費稅同時向稅務機關辦理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申報。
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減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由按照增值稅、消費稅實際繳納額的1%調整為0.5%。
好了,今天就為大家分享到這里了。有關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會計分錄,還有其他疑問的,歡迎咨詢右方在線客服吧,或者可以咨詢在線答疑老師,畢竟專業(yè)的老師講解大家會更加容易理解的。關注右上方微信公眾號,來領取會計實操的資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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