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實物進行抗疫捐贈的賬務處理怎么做?在國家新發(fā)布的疫情防控時期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下,企業(yè)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呢?快來跟小編一起看看吧!
外購實物進行抗疫捐贈的賬務處理怎么做?在國家新發(fā)布的疫情防控時期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下,企業(yè)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呢?快來跟小編一起看看吧!
2月6日,為了支持疫情防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9號公告眾望所歸的允許抗疫捐贈全額扣除,同時突破性的允許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憑借醫(y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就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為了支持抗擊疫情,某公司采購了一批口罩價值11300,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給武漢相關機構和醫(yī)院。采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中金額10000,稅額1300。
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第(八)款明確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核算的納稅人, 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等科目 1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00
貸:銀行存款 11300
捐贈時:
借:營業(yè)外支出-捐贈支出 11300
貸:庫存商品等科目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00
特別政策下,無償捐贈免征增值稅,如果免稅,那么相應的進項稅是不得抵扣的。
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等科目 1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00
貸:銀行存款 11300
借:庫存商品等科目 13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300
捐贈時:
借:營業(yè)外支出-捐贈支出 11300
貸:庫存商品等科目 11300
可以看到,是否免征增值稅,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情況下,納稅人捐贈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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