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聯(lián)系稅務部門實際,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2013年7月和9月,稅務總局結合稅收工作特點,制定了體現(xiàn)“為民”要求的服務稅戶、服務基層、服務大局各十條具體措施,以及體現(xiàn)“務實”要求的“三個實在”的十條具體措施。最近,稅務總局在教育實踐活動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稅務部門體現(xiàn)“清廉”的總的要求是要做到“三個禁止”,即執(zhí)法禁貪、服務禁懶、管理禁散,并制定了十條加強內部管理的具體措施?,F(xiàn)就全國稅務系統(tǒng)嚴肅紀律、做到“三個禁止”、促進廉潔從稅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聯(lián)系稅務部門實際,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2013年7月和9月,稅務總局結合稅收工作特點,制定了體現(xiàn)“為民”要求的服務稅戶、服務基層、服務大局各十條具體措施,以及體現(xiàn)“務實”要求的“三個實在”的十條具體措施。最近,稅務總局在教育實踐活動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稅務部門體現(xiàn)“清廉”的總的要求是要做到“三個禁止”,即執(zhí)法禁貪、服務禁懶、管理禁散,并制定了十條加強內部管理的具體措施?,F(xiàn)就全國稅務系統(tǒng)嚴肅紀律、做到“三個禁止”、促進廉潔從稅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執(zhí)法禁貪
(一)嚴禁濫用職權。堅持依法行政、依法征稅,規(guī)范稅收執(zhí)法,所有執(zhí)法行為都要于法有據(jù)、程序正當。不準收過頭稅、轉引稅款;嚴格執(zhí)行稅收個案批復工作規(guī)程等制度,不準擅自設定和違規(guī)辦理稅務行政審批項目;不準違規(guī)開展納稅評估、實施稅務稽查和進行稅務行政處罰;不準違規(guī)采取稅務行政強制和辦理稅務行政復議應訴案件。
(二)嚴禁以權謀私。時刻牢記權為民所賦、利為民所謀,不得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或小集體利益。不得經(jīng)商辦企業(yè)或投資入股、兼職取酬,不得利用職權為親屬經(jīng)商辦企業(yè)、辦理涉稅事宜提供便利條件;不得在信息技術運維服務和推廣稅控器具中與信息運維服務商相互串通謀利;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人管轄的業(yè)務范圍內從事與稅收業(yè)務相關的中介活動,不得強行或變相指定稅務代理或參與稅務代理活動收取費用;不得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購、項目管理中干預招標投標、違規(guī)暗箱操作、弄虛作假、內外串通;不得跑官要官、買官賣官。
(三)嚴禁吃拿卡要。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堅決防止和糾正不正之風。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接受納稅人和基層出資的旅游、健身、娛樂、宴請等活動安排,收受納稅人和基層贈送的財物以及會員卡、消費卡;不得向納稅人和基層直接或變相索取財物,向納稅人和基層借錢和借占交通通訊工具、住房;不得報銷私車保險、修理和燃油等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得向納稅人壓價購買商品或賒欠貨款。
二、服務禁懶
(四)嚴禁刁難稅戶。帶著感情和責任做好納稅服務工作,不得對納稅人的正當需求敷衍塞責、拖延扯皮,不得無故拒絕受理納稅人申請或受理后以各種借口拖著不辦、延時緩辦、給了好處才辦;不得分次告知應一次性告知的事項,不得對納稅人提出的涉稅咨詢問題不答復或隨意答復,不得對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投訴和舉報不受理、不辦理;不得對損害納稅人合法權益的問題不糾正、不查處。
(五)嚴禁慢待基層。善待基層、關心基層、服務基層,對基層的困難和矛盾不得熟視無睹。對基層的請示要按規(guī)定在限定期限內答復,不得逾期或隨意答復。對到上級稅務機關辦事的基層干部要熱情對待,不得居高臨下、言語粗暴、態(tài)度生硬,甚至不跑、不請、不送不辦事。
(六)嚴禁不務大局。各級稅務機關領導干部要增強全局觀念,把服務大局作為重要的政治責任,時刻都要緊緊圍繞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大局做工作。不能就稅收論稅收,不關心服務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發(fā)展,不關心服務總局戰(zhàn)略要求,不關心服務國家改革開放。不得在服務大局上消極被動,不得在服務大局上光說不做,不得在服務大局上長期拿不出得到認可的意見和建議。
三、管理禁散
(七)嚴明政治紀律。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及稅務總局的工作部署,做到令行禁止、政令暢通,對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要堅決糾正,不能放任自流、聽之任之。嚴禁擅自發(fā)表與黨中央、國務院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嚴禁在網(wǎng)絡等媒介傳播、散布謠言和不當言論。嚴格執(zhí)行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八項規(guī)定和稅務總局黨組貫徹實施辦法及其監(jiān)督辦法和零申報制度、稅務系統(tǒng)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對違反規(guī)定的一律嚴查重處。堅持科學民主決策,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
(八)嚴格管理要求。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實行科學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規(guī)范高效運轉。切實提高制度執(zhí)行力,不得對上級稅務機關出臺的制度規(guī)定作選擇性、變通性執(zhí)行。嚴格執(zhí)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監(jiān)督辦法,不準超職數(shù)配備、超機構規(guī)格提拔干部,嚴禁違反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選拔任用干部。嚴格考勤管理和請銷假制度,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在工作時間炒股、玩游戲及從事其他與公務無關的活動,工作日中午不得飲酒,堅決治理紀律松弛、作風散漫等問題。嚴禁公車私用、公款請客等違規(guī)行為。嚴格外事管理,嚴肅外事紀律。
(九)嚴禁鋪張浪費。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嚴肅財經(jīng)紀律,健全財務制度,嚴格審核把關,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情。嚴格控制“三公”經(jīng)費支出,不得突破年度預算控制指標。不得違規(guī)超標購建、裝修辦公和業(yè)務用房,配置高檔辦公用品,配備、購買、更換車輛。不得借舉辦慶典、論壇、稅收宣傳等活動邀請演藝明星,追求奢華、鋪張浪費。不得向基層和納稅人攤派強制購買報刊、書籍。不得借開會、調研、考察、出國、檢查、培訓之名游山玩水、變相公款旅游。
(十)嚴肅問責追究。各級稅務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要切實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堅持嚴抓嚴管,不當老好人,不怕得罪人。對違反黨紀政紀和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該批評的批評,該通報的通報,該查處的查處,不縱容、不包庇、不姑息。
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貫徹中央和稅務總局出臺的一系列廉潔從政規(guī)定和本通知要求,細化和落實好各項措施,領導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要發(fā)揮表率作用,嚴格做到“三個禁止”,嚴肅處理違法違紀行為,不斷提升稅務部門良好社會形象,為持續(xù)推進稅收改革和發(fā)展提供強有力的紀律保證。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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