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綁定賬號

您的微信還未綁定賬號,請使用您的手機號綁定現(xiàn)有賬號或創(chuàng)建新賬號

微信登錄

掃碼登陸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二維碼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登錄即表示已閱讀并接受《用戶協(xié)議》《隱私政策》

未注冊用戶掃碼即可成功注冊

登陸 注冊 忘記密碼

財稅〔2014〕46號關于轉讓優(yōu)先股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0-06-15 09:19來源:會計教練

關注公眾號
掃碼關注公眾號
領免費福利
初級公眾號

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優(yōu)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13〕46號)精神,現(xiàn)將轉讓優(yōu)先股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明確如下:

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優(yōu)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13〕46號)精神,現(xiàn)將轉讓優(yōu)先股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明確如下: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買賣、繼承、贈與優(yōu)先股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jù),均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 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5月27日

  • 會計教練

    掃一掃關注會計教練官方公眾號,免費領取1000套財會學習知識庫。

  • 會計教練線上平臺

    掃一掃關注微信小程序,免費看每天會計做賬講解直播課。

京ICP備16061061號-1 | 北京天華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會計培訓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