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綁定賬號

您的微信還未綁定賬號,請使用您的手機號綁定現有賬號或創(chuàng)建新賬號

微信登錄

掃碼登陸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二維碼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登錄即表示已閱讀并接受《用戶協(xié)議》《隱私政策》

未注冊用戶掃碼即可成功注冊

登陸 注冊 忘記密碼

稅總函〔2014〕606號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進口天然氣增值稅返還收入涉及企業(yè)所得稅納稅地點問題的批復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08:50來源:會計教練

關注公眾號
掃碼關注公眾號
領免費福利
初級公眾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和國務院關于進口天然氣返還增值稅政策精神,結合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進口天然氣核算體制,現對中石油進口天然氣取得增值稅返還款涉及企業(yè)所得稅納稅地點問題批復如下: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和國務院關于進口天然氣返還增值稅政策精神,結合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進口天然氣核算體制,現對中石油進口天然氣取得增值稅返還款涉及企業(yè)所得稅納稅地點問題批復如下:

中石油國際事業(yè)有限公司和新疆西北中石油國際事業(yè)有限公司為中石油下屬企業(yè),兩家公司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1〕39號)及有關規(guī)定,在2013年收到的進口天然氣增值稅返還款,屬于代收款項,不屬于上述兩家公司收入,該款項撥付至中石油天然氣銷售分公司后,應作為中石油的收入,在其注冊地北京統(tǒng)一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15日

  • 會計教練

    掃一掃關注會計教練官方公眾號,免費領取1000套財會學習知識庫。

  • 會計教練線上平臺

    掃一掃關注微信小程序,免費看每天會計做賬講解直播課。

京ICP備16061061號-1 | 北京天華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會計培訓
京公網安備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