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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4年“母親健康快車”項目流動醫(yī)療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4〕113號

發(fā)布時間:2020-06-22 09:08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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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親健康快車”項目專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6〕176號)的規(guī)定,對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2014年申請的325輛用于“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的流動醫(yī)療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詳見附件)。免稅指標的使用截止期限為2015年6月30日。

河北、山西、內(nèi)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西藏、甘肅、寧夏、新疆、陜西省(自治區(qū))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親健康快車”項目專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6〕176號)的規(guī)定,對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2014年申請的325輛用于“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的流動醫(yī)療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詳見附件)。免稅指標的使用截止期限為2015年6月30日。

購車單位在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手續(xù)時,需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車輛內(nèi)觀、外觀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隨車配發(fā)的“母親健康快車”專用車證。主管稅務機關依據(jù)本通知所附的免稅車輛指標、免稅車輛型號以及車輛內(nèi)觀、外觀彩色照片、“母親健康快車”專用車證(照片及專用車證式樣請從國家稅務總局FTP服務器的“LOCAL/貨物和勞務稅司/車輛購置稅處/母親健康快車項目專用車免稅圖冊”地址下載)為購車單位辦理免稅手續(xù)。

免稅車輛因轉(zhuǎn)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范圍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補繳車輛購置稅。

對本次下達的免稅指標中已征稅的車輛,主管稅務機關按照《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為購車單位辦理退稅手續(xù)。

附件:2014年“母親健康快車”項目流動醫(yī)療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指標分配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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