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近的有關增值稅抵扣進項稅額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知道,企業(yè)納稅人在經營過程中收到的旅客運輸服務發(fā)票是可以在計算應交增值稅前,抵扣一定的進項稅額的。關鍵的問題來了,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進項稅的賬務處理怎么做呢?
根據最近的有關增值稅抵扣進項稅額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知道,企業(yè)納稅人在經營過程中收到的旅客運輸服務發(fā)票是可以在計算應交增值稅前,抵扣一定的進項稅額的。關鍵的問題來了,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進項稅的賬務處理怎么做呢?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等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依據以上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顯然,上述這段話的主語乃是“納稅人”,即三種票據的取得主體皆為納稅人,而非個人;只有其他客票明確“注明旅客身份信息”,而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這個本身個人也無法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皆無上述注明。
本文的內容就是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進項稅的賬務處理怎么做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對大家有幫助。想要深入學習會計實操做賬知識的,可以來這里免費試學相關課程視頻哦,感興趣的,聯系右方老師免費試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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