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為各位財會朋友分享返利中收到正負相抵發(fā)票怎么做賬務處理?很多銷售企業(yè)在獲得沖抵貨款的銷售返利時,一律按照凈額進行會計處理,相關的會計處理已在下文中作了一一解答,還介紹了相關的案例,感興趣的財會朋友趕緊來仔細閱讀一下本文吧,希望您能夠有所收獲!
本文將為各位財會朋友分享返利中收到正負相抵發(fā)票怎么做賬務處理?很多銷售企業(yè)在獲得沖抵貨款的銷售返利時,一律按照凈額進行會計處理,相關的會計處理已在下文中作了一一解答,還介紹了相關的案例,感興趣的財會朋友趕緊來仔細閱讀一下本文吧,希望您能夠有所收獲!
沖抵貨款的銷售返利實務中俗稱票扣返利。在獲得沖抵貨款的銷售返利時,一律按照凈額進行會計處理,抵扣后的貨物價款凈額計入“庫存商品”和“應付賬款”,這樣處理使得存貨管理信息系統(tǒng)記錄的商品金額與總賬的存貨余額存在不符。這樣的問題存在于很多類似企業(yè)中。為此,本文針對票扣方式的賬務處理建議如下:
第一步,買方收到含有折扣金額的發(fā)票對正數(shù)部分做采購分錄。
我們其中用一個科目過渡: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等)
第二步,買方根據(jù)發(fā)票中的負數(shù)金額沖減企業(yè)的成本。
借: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等)
貸:主營業(yè)務成本(其他業(yè)務成本)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第三步,期末結轉待抵扣進項稅額至進項稅。
借: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合起來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 (正數(shù)存貨不含稅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供應商開來發(fā)票的合計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B公司 (扣除返利后要付給對方的合計金額)
主營業(yè)務成本 (負數(shù)發(fā)票部分不含稅金額)
現(xiàn)在我們看上面發(fā)票的案例:
案例:2018年8月8日A公司的供應商B在A公司完成了以前制定的銷售完成計劃,決定為A公司返利116萬元,通過沖減發(fā)貨沖減貨款的形式,即票扣方式,A公司從B供應商當月進貨價稅合計139.2萬元,付款是139.2-116=23.2萬元,A公司收到B供應商開具的正負相抵的發(fā)票合計金額為23.2萬元。請問A、B公司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A公司賬務處理:
辦法一:
第一步:先按發(fā)票中的正數(shù)部分進行入庫處理
借:庫存商品 1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19.2
貸:應付賬款—B公司 139.2
第二步:把發(fā)票中負數(shù)的金額進行沖減成本(因為對以前的銷售收入進行返利)
借:應付賬款—B公司 116
貸:主營業(yè)務成本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16
第三步:轉入進項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3.2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3.2
辦法二:合起來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 1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3.2
貸:應付賬款—B公司 23.2
主營業(yè)務成本 100
支付B公司貨款:
借:應付賬款——B公司 23.2
貸:銀行存款 23.2
這樣做既符合稅法規(guī)定,又不應用存貨的成本,兩全其美!
B公司賬務處理:
辦法一:
按正數(shù)部分處理:
借:應收賬款—A公司 139.2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9.2
同時:結轉成本,假如這批的成本是98萬元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98
貸:庫存商品98
再處理返利負數(shù)部分:
借:主營業(yè)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額)16
貸:應收賬款—A公司 116
結轉待沖減銷項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6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額)16
辦法二合計起來的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A公司 23.2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0 (正負相抵后的不含稅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3.2
結轉成本分錄不變(此處省去)
收到A公司貨款
借:銀行存款 23.2
貸:應收賬款—A公司 23.2
關于返利中收到正負相抵發(fā)票怎么做賬務處理?具體內容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相信各位看完本文應該知道怎么處理了,如果各位想了解更多收到廠家返利抵貨款分錄的相關財務知識,歡迎大家點擊上方圖片掃碼,即可免費試聽上圖中的平銷返利財務視頻課程,提升自身的財務工作能力!
上一篇:查賬征收的個體戶怎么做賬務處理
版權聲明:
* 凡會計教練注明 “原創(chuàng)” 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wǎng)站合法擁有版權的作品,未經本網(wǎng)站授權,任何媒體、網(wǎng)站、個人不得轉載、鏈接、轉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轉載請在文中顯著位置標注“原文來源:會計教練”。
* 本網(wǎng)站的部分作品由網(wǎng)絡用戶和讀者投稿,我們不確定投稿用戶享有完全著作權,根據(jù)《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我們將按照規(guī)定及時更正與刪除。【投訴通道】
iphone下載
Android下載
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