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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2020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73號

發(fā)布時間:2020-08-03 09:48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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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yè)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現將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明確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yè)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現將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明確如下:

一、統(tǒng)籌考慮疫情影響和“五一”假期安排,對于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5月22日。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zhí)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fā)展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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