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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微信、支付寶付款的金額會計如何做賬處理

發(fā)布時間:2020-08-04 16:26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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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許多人都開始使用微信、支付寶進行支付款,而企業(yè)收到微信、支付寶付款的金額,是需要財務會計進行做賬處理的,那么關于收到微信、支付寶付款的金額會計如何做賬處理?相關的處理內容小編已在下文中作了一一介紹,感興趣的財務小伙伴快來仔細閱讀本文吧。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許多人都開始使用微信、支付寶進行支付款,而企業(yè)收到微信、支付寶付款的金額,是需要財務會計進行做賬處理的,那么關于收到微信、支付寶付款的金額會計如何做賬處理?相關的處理內容小編已在下文中作了一一介紹,感興趣的財務小伙伴快來仔細閱讀本文吧。

微信、支付寶如何獲取原始憑證?

由于支付寶、微信等都屬于電子結算方式,無法像其他支付手段一樣,獲取如銀行對賬單一類的憑證。想要進行入賬等財務處理時,要有微信或支付寶等第三方的支付賬單或截圖都可以作為憑證,將其打印出來就可以證明業(yè)務的真實性,進行財務處理工作。

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首先,支付寶或微信等都屬于電子結算方式,而電子結算與票據、信用卡等結算方法都屬于非現(xiàn)金交易。非現(xiàn)金交易是指以現(xiàn)金以外其他支付手段進行貨款清算的交易方式,支付寶和微信完全符合該定義,因此,支付寶、微信等交易方式都屬于非現(xiàn)金交易。

因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發(fā)布<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guī)定:“第十四條 企業(yè)在補開、換開發(fā)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fā)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三)采用非現(xiàn)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也就是說,以微信、支付寶等非現(xiàn)金方式支付的款項是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

收到微信、支付寶付款的賬務處理

【案例】小周公司收到了客戶用支付寶支付貨款的5 000元發(fā)票,實際到賬4 995元,支付寶扣除手續(xù)費5元。則,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應收賬款 5 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4 310.35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9.65

收到款項

借:其他貨幣資金 4 995

財務費用——手續(xù)費 5

貸:應收賬款 5 000

溫馨提示:因手續(xù)費金額較小無法取得付款證據,可在憑證后附一張帶有領導簽字審批的文字說明。


以上關于收到微信、支付寶付款的金額會計如何做賬處理?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相信大家應該有了自己的理解。各位想了解更多收到微信、支付寶付款金額會計處理的相關財務知識,歡迎大家點擊上方圖片掃碼,即可領取更多會計實操、稅務處理等財務資料包,免費試聽學習上圖中的財務視頻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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