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需要符合什么條件?2019年4月1日,我國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納稅人只要符合退稅條件,可以進行增量留抵退稅。具體的內容,請跟小編一起閱讀下文做個了解吧!
納稅人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需要符合什么條件?2019年4月1日,我國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納稅人只要符合退稅條件,可以進行增量留抵退稅。具體的內容,請跟小編一起閱讀下文做個了解吧!
實行增量留抵退稅政策,是今年黨中央、國務院深化增值稅改革,實質性減稅的一項重要舉措。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1、什么是增量留抵?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2、留抵退稅區(qū)分行業(yè)嗎?
留抵退稅是全面試行留抵退稅制度,不再區(qū)分行業(yè),只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都可以申請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3、符合什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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