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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出租、出借房屋房產稅的納稅義務時間

發(fā)布時間:2020-08-29 15:17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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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出租、出借房屋房產稅的納稅義務時間,小編今天在下文為大家做了具體的整理與分享,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和小編一起閱讀下文,做一個具體的學習了解哦!

關于出租、出借房屋房產稅的納稅義務時間,小編今天在下文為大家做了具體的整理與分享,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和小編一起閱讀下文,做一個具體的學習了解哦!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2003〕89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

二、關于確定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問題:

(三)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關于出租、出借房屋房產稅的納稅義務時間,今天就暫時為大家分享到這里啦,希望以上內容可以給大家一些幫助和啟發(fā)!若是大家對本文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在文章上方點擊咨詢會計教練的在線答疑老師,為您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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