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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哪些納稅情形可以進行修復納稅信用

發(fā)布時間:2020-09-10 16:00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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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助者,信也。隨著我國的信息共享機制不斷的完善,納稅信用體系的不斷加強,一處不經(jīng)意的失信,將導致處處受限!每年總會有一些納稅人對自己違反了稅收行為而導致的納稅信用級別降低后悔不已。但是,為了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減少納稅人的信用損失,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換句話說,就是從2020年1月1日起,納稅信用可以進行修復啦!那么,哪些納稅情形可以進行修復納稅信用呢?下午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歡迎大家一起來閱讀哦!

人之所助者,信也。隨著我國的信息共享機制不斷的完善,納稅信用體系的不斷加強,一處不經(jīng)意的失信,將導致處處受限!每年總會有一些納稅人對自己違反了稅收行為而導致的納稅信用級別降低后悔不已。但是,為了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減少納稅人的信用損失,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換句話說,就是從2020年1月1日起,納稅信用可以進行修復啦!那么,哪些納稅情形可以進行修復納稅信用呢?下午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歡迎大家一起來閱讀哦!

可以進行修復納稅情形

情形1

納稅人發(fā)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

情形2

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后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

情形3

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并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tài)的。

名詞解釋

1.已納入納稅信用評價:

已啟動年度(每年)納稅信用評價,記入年度(每年)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2.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的次年年底前:

失信行為確認發(fā)生的次年年底前。(申請修復的時限要求)

納稅信用修復適用于納稅人發(fā)生了失信行為并且主動糾正、消除不良影響后向稅務機關申請恢復其納稅信用的情形。

納稅信用復評適用于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認為部分納稅信用指標扣分或直接判級有誤或屬于非自身原因導致,而采取的一種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

納稅信用修復的前提是納稅人對評價結果無異議,如有異議,應先進行納稅信用復評后再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實例分析

案例一

甲企業(yè)2019年7月、8月分別因未按規(guī)定期限納稅申報被扣5分,分別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后30日內補報(應補退稅額均為900元),此時無需申請修復。2020年4月,主管稅務機關開展2020年度納稅信用評價,依托自動修復機制,加回10分,評價結果為A級(得分90)。

案例二

乙企業(yè)2019年度評價結果為A級,2020年6月發(fā)生欠繳評估稅款行為,納稅信用動態(tài)調整為D級;同月進行足額補繳。

建立修復機制前的評價:2020年6月(動態(tài)調整為D)至2023年4月為D級(2021年評價結果取2020年違法行為被判為D級,2022年保留D級),2023年4月后不能為A級。

建立修復機制后的評價:2020年6月被動態(tài)調整為D級,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納稅信用修復后為B級,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不能為A級。

好了,關于2020年,哪些納稅情形可以進行修復納稅信用的內容,小編整理到這里就暫時結束,雖然實行了納稅信用修復機制,重新給了企業(yè)“亡羊補牢”的機會,但是納稅信用還是要好好珍惜哦!如果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咨詢我們的在線老師,進行疑問解答,也可以添加文章下方老師的微信學習更多關于稅務的知識,同時還有免費的資料包和精彩的試聽課程領取,先到先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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