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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老項目簡易征收的會計分錄及財稅處理是怎么樣的呢

發(fā)布時間:2020-09-15 09:38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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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fā)生了應稅銷售行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取到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那房地產老項目簡易征收的會計分錄及財稅處理是怎么樣的呢?想了解更多關于財務知識的小伙伴們一起來看看吧。

如果發(fā)生了應稅銷售行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取到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那房地產老項目簡易征收的會計分錄及財稅處理是怎么樣的呢?想了解更多關于財務知識的小伙伴們一起來看看吧。

預售階段的賬務和稅務處理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的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據此,在預售階段收到購房款時: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預收賬款

預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銀行存款

在交房后結轉收入的賬務和稅務處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

據此,在交房后結轉收入時,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的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征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申報并繳納了上述增值稅后,甲公司應作如下分錄: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銀行存款

期末,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期末余額為0

以上即是房地產老項目簡易征收的會計分錄及財稅處理是怎么樣的呢的全部內容啦,小編就分享到這里了,相信大家房地產老項目簡易征收的會計分錄及財稅處理內容有所了解有所掌握了,那么大家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我們的在線答疑老師,老師會耐心的回答哦,同時我們也有免費資料包和精講課程可以領取哦。只需要掃一掃文章右下方的二維碼添加好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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