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首個個稅年度匯算,許多小伙伴不知道如何處理這件事情。什么是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呢?哪些人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呢,以及什么情況下取得綜合所得不用進行個稅匯算呢?針對這些問題,小編整理了本文內(nèi)容,感興趣的小伙伴來瞅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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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經(jīng)國務院批準,依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的有關(guān)規(guī)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1、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2、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簡單理解,納稅人只要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則不論補稅金額多少,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納稅人只要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則不論綜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說明的是,依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 的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情形的,不包括在免予辦理匯算清繳情形范圍內(nèi)。
通俗來說,年度匯算就是,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 )合并后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后,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guān)辦理申報并進行稅款結(jié)算的行為。
用公式表示 2019年度匯算即: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19年已預繳稅額。其中,綜合所得收入額、 “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均為 2019年度內(nèi)實際發(fā)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為2019年度內(nèi)符合條件的扣除。
個稅年度匯算,都基本清楚了吧。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guān)于什么情況下取得綜合所得不用進行個稅匯算的介紹,看過還存有疑問的咨詢答疑老師吧?;蛘咭部梢話呙栌疑戏蕉S碼聯(lián)系老師,財務做賬報稅的疑問隨時可以咨詢,也可以來免費領取會計實操做賬資料報,會對大家的財務工作有益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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