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首個個稅年度匯算,許多小伙伴不知道如何處理這件事情。什么是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呢?哪些人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呢,以及什么情況下取得綜合所得不用進行個稅匯算呢?針對這些問題,小編整理了本文內容,感興趣的小伙伴來瞅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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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經(jīng)國務院批準,依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的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1、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2、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簡單理解,納稅人只要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則不論補稅金額多少,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納稅人只要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則不論綜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說明的是,依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 的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情形的,不包括在免予辦理匯算清繳情形范圍內。
通俗來說,年度匯算就是,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 )合并后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后,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并進行稅款結算的行為。
用公式表示 2019年度匯算即: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19年已預繳稅額。其中,綜合所得收入額、 “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均為 2019年度內實際發(fā)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為2019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扣除。
個稅年度匯算,都基本清楚了吧。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什么情況下取得綜合所得不用進行個稅匯算的介紹,看過還存有疑問的咨詢答疑老師吧。或者也可以掃描右上方二維碼聯(lián)系老師,財務做賬報稅的疑問隨時可以咨詢,也可以來免費領取會計實操做賬資料報,會對大家的財務工作有益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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