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的十三項補貼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十三項包括政府特殊津貼、福利補助、軍人職業(yè)津貼等等,關于這些福利補貼是否繳納個稅,國家有明確的規(guī)定,一起來看下文了解一下吧!
軍人的十三項補貼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十三項包括政府特殊津貼、福利補助、軍人職業(yè)津貼等等,關于這些福利補貼是否繳納個稅,國家有明確的規(guī)定,一起來看下文了解一下吧!
軍人的十三項補貼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干部工資薪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6〕14號)第二條
第一款:按照政策法規(guī),屬于免稅項目或者不屬本人所得的補貼、津貼有 8項,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即:
1.政府特殊津貼;
2.福利補助;
3.夫妻分居補助費;
4.隨軍家屬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
5.獨生子女保健費;
6.子女保教補助費;
7.機關在職軍以上干部公勤費(保姆費);
8.軍糧差價補貼。
第二款:對以下5項補貼、津貼,暫不征稅:
1.軍人職業(yè)津貼;
2.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qū)補助;
3.專業(yè)性補助;
4.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營連排長崗位津貼);
5.伙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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