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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不得抵扣不動產的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發(fā)布時間:2020-10-24 11:12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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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取得不得抵扣不動產的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今天小編在下文做了具體的整理與分享,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用于簡易計稅、集體福利等的,取得的有效增值稅憑證,應當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具體的內容,大家一起看文章閱讀一下吧!

關于取得不得抵扣不動產的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今天小編在下文做了具體的整理與分享,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用于簡易計稅、集體福利等的,取得的有效增值稅憑證,應當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具體的內容,大家一起看文章閱讀一下吧!

取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

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并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舉個例子:

某企業(yè)為一般納稅人,2019年5月購進一棟樓用作職工宿舍,購進含稅價款為1090萬元,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于當月認證。

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用于集體福利,應將相應的增值稅額列入進項稅額,并于當期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為:

10900000÷(1+9%)×9%= 900000元

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9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900000

取得不得抵扣不動產的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怎么做?這個問題,小編已經在上文為大家分享了具體的答案,上述內容大家可以在工作中做一個參考,具體的操作還以國家相關政策為準!會計教練每天陪您學點會計,日積月累,早日成為更好的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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