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購物模式的不斷變化,商品需求的逐漸飽和,銷售的形式也趨于多樣化,買一贈一也是銷售中經(jīng)常發(fā)生的促銷模式,在實務中,買一增一也是一種捆綁銷售,企業(yè)將兩種或者以上的商品、服務,進行組合銷售,那么"買一贈一"捆綁銷售的財稅處理怎么做呢?
隨著購物模式的不斷變化,商品需求的逐漸飽和,銷售的形式也趨于多樣化,買一贈一也是銷售中經(jīng)常發(fā)生的促銷模式,在實務中,買一增一也是一種捆綁銷售,企業(yè)將兩種或者以上的商品、服務,進行組合銷售,那么"買一贈一"捆綁銷售的財稅處理怎么做呢?
“買一贈一”模式,也叫捆綁銷售,總之,付一樣東西的錢,得到兩件或者多件商品或者服務。這些方式均屬于直接贈送。
該促銷方案實質上是“捆綁銷售”業(yè)務,旨在將兩種或以上商品組合在一起,組合銷售,達到一次交易銷售更多商品的目的。
企業(yè)所得稅:根據(jù)(國稅函〔2008〕875號)規(guī)定,企業(yè)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yè)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照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比例分攤,確認各項商品的銷售收入;
增值稅:屬于捆綁銷售,可以視為實物折扣,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商家在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如果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的“金額”欄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商家如果未按規(guī)定開具發(fā)票、且未保留促銷計劃等資料,可能被視為無償贈送,應按照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某知名數(shù)碼電子產品電商企業(yè),為了刺激消費者消費,增加A品牌機械鍵盤的銷量,將其搭配一款熱銷的B筆記本電腦銷售,只要消費者在“雙十一”活動當天購買原價為6000元的筆記本電腦一臺,即贈送價值299元的機械鍵盤一個。假設消費者在活動當天購買了這款筆記本電腦,實際支付6000元,收到發(fā)票是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的“金額”欄注明的。那么,該電商企業(yè)在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收入確認需要按下方進行處理:
電腦分攤的銷售收入=6000*6000/(6000+299)/1.13=5057.69元
鍵盤分攤的銷售收入=6000*299/(6000+299)/1.13=252.04元
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6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B筆記本電腦 5057.69
主營業(yè)務收入——A鍵盤 252.0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90.27
以上即是“"買一贈一"捆綁銷售的財稅處理”的分享內容,不知道看完上文之后,大家對于這個知識內容掌握的怎么樣了?若是大家對本文內容存有疑問,或者想要學習和了解更多內容,可以來會計教練咨詢我們的答疑老師,為您做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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