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綁定賬號

您的微信還未綁定賬號,請使用您的手機號綁定現(xiàn)有賬號或創(chuàng)建新賬號

微信登錄

掃碼登陸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二維碼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登錄即表示已閱讀并接受《用戶協(xié)議》《隱私政策》

未注冊用戶掃碼即可成功注冊

登陸 注冊 忘記密碼

內地居民在港澳臺工作,是否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發(fā)布時間:2020-10-29 16:36來源:會計教練

關注公眾號
掃碼關注公眾號
領免費福利
初級公眾號

根據(jù)我國的稅收政策,非居民個人和居民個人在我國境內的個稅納稅方式不同。那么內地居民在港澳臺工作,是否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具體的知識內容,小編在下文中走了詳細的介紹,有興趣的朋友,快來一起閱讀文章吧!

根據(jù)我國的稅收政策,非居民個人和居民個人在我國境內的個稅納稅方式不同。那么內地居民在港澳臺工作,是否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具體的知識內容,小編在下文中走了詳細的介紹,有興趣的朋友,快來一起閱讀文章吧!

問題: 納稅人在香港工作,但戶口在福州,是否需要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按照香港規(guī)定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免稅額在匯算時是否可以抵免?

答:該納稅人屬于居民個人,應對境內境外所得進行匯算清繳,因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與內地簽訂的稅收安排未涉及饒讓條款,按照香港規(guī)定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免稅額在匯算時不可以抵免。

政策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guī)定: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規(guī)定:

“五、居民個人從與我國簽訂稅收協(xié)定的國家(地區(qū))取得的所得,按照該國(地區(qū))稅收法律享受免稅或減稅待遇,且該免稅或減稅的數(shù)額按照稅收協(xié)定饒讓條款規(guī)定應視同已繳稅額在中國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的,該免稅或減稅數(shù)額可作為居民個人實際繳納的境外所得稅稅額按規(guī)定申報稅收抵免?!?

以上便是“內地居民在港澳臺工作,是否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分享內容啦,希望上述內容可以給到大家一些幫助和啟發(fā)!若是大家對本文內容還有疑問,可以來咨詢會計教練的答疑老師,為您解答哦;還可以聯(lián)系我們的客服,免費試聽我們的申報納稅課程哦!

  • 會計教練

    掃一掃關注會計教練官方公眾號,免費領取1000套財會學習知識庫。

  • 會計教練線上平臺

    掃一掃關注微信小程序,免費看每天會計做賬講解直播課。

京ICP備16061061號-1 | 北京天華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會計培訓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