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綁定賬號

您的微信還未綁定賬號,請使用您的手機號綁定現(xiàn)有賬號或創(chuàng)建新賬號

微信登錄

掃碼登陸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二維碼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登錄即表示已閱讀并接受《用戶協(xié)議》《隱私政策》

未注冊用戶掃碼即可成功注冊

登陸 注冊 忘記密碼

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0-10-30 10:45來源:會計教練

關注公眾號
掃碼關注公眾號
領免費福利
初級公眾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fā)布了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為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現(xiàn)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公告如下!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

為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現(xiàn)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二、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匯算清繳時,匯算清繳地與預扣預繳地規(guī)定不一致的,用預扣預繳地規(guī)定計算的減免稅額與用匯算清繳地規(guī)定計算的減免稅額相比較,按照孰高值確定減免稅額。

三、居民個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居民個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暫停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居民個人按規(guī)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經(jīng)稅務機關確認,居民個人可繼續(xù)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guī)定追補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條適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其他事項適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7日

來源:稅務總局官方發(fā)布

  • 會計教練

    掃一掃關注會計教練官方公眾號,免費領取1000套財會學習知識庫。

  • 會計教練線上平臺

    掃一掃關注微信小程序,免費看每天會計做賬講解直播課。

京ICP備16061061號-1 | 北京天華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會計培訓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