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是企業(yè)財務人員很重要的會計業(yè)務,因此要求財務人員及時獲取匯算清繳最新資訊,掌握匯算清繳相關的會計知識。下文整理了匯算清繳里專項扣除怎樣申報的相關內容和大家分享,對這方面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可以閱讀下文進行學習,希望你能夠從中學習到新的會計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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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個稅匯算清繳,是按個人年度內的所得。
如果18年12月工資在19年1月發(fā),就算到19年所得,19年12月工資在20年1月發(fā),就算20年所得,對嗎?
答:
是的,因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就是在實際取得所得時,而不是在實際提供勞務時。
所以如果18年12月份的工資在19年1月發(fā),那么這部分的工資在個人所得稅上就是屬于19年的所得,適用新個稅的規(guī)定。
問:
那專項扣除項目在19年1月申報了,可以在算18年12月工資時扣除嗎?
答:
可以,可以在計算時扣除。
1. 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最多只能扣除五項。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2. 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支出和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支出可以同時扣除。國發(fā)〔2018〕41號并未規(guī)定,同一年度內發(fā)生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支出和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支出不可以同時扣除。隨后國稅總局對此答復:“同一年度內只能同時享受一個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和一個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因此,對同時符合此類情形的個人,該年度可疊加享受兩個扣除,當年其繼續(xù)教育共計可扣除8400元(即4800+3600)”,也就是年度內繼續(xù)教育最高只能扣除8400元。
3. 個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對專項附加扣除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四條規(guī)定,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
4. 個人享受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5. 個人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條件但還未填報個人信息未能享受的,可以在12月份填報后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如果未來得及在12月份填報而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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