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聽過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也對個稅年度匯算有一個大概的認知。但是要說個稅年度匯算的具體含義,只有會計老手才能夠說的清楚明白。下文整理了什么是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的相關內容,正在學習這方面會計知識的小伙伴們快來看一下吧!相信你能夠從中學習到新的會計知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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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來說,年度匯算就是,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后,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并進行稅款結算的行為。用公式表示 2020年度匯算即:
2020 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 -60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2020 年已預繳稅額
其中,綜合所得收入額、“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均為 2020 年度內實際發(fā)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為 2020 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扣除。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2020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后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您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如果預繳的稅款高于全年應納稅款,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報以獲得退稅;如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納稅款,您應當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補繳稅款。
同時,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準,如果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 12 萬元但需要年度匯算補稅或者年度匯算補稅金額不超過 400 元,且在取得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那么您無須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也無須補繳稅款。如果您多預繳了稅款,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無論多小的稅款,您都可以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申請退稅;如果您放棄退稅,那么也不用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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