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終了后,無論是企業(yè)納稅人還是自然人納稅人都要進行匯算清繳。有關“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現在已經開始進行。匯算清繳的截止時間是6月30日,希望大家都避開高峰期進行年度匯算,該補稅的補繳稅款,該退稅的也要及時申請退稅操作。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_附補稅退稅流程,希望可以對你們有幫助。
2020年度終了后,無論是企業(yè)納稅人還是自然人納稅人都要進行匯算清繳。有關“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現在已經開始進行。匯算清繳的截止時間是6月30日,希望大家都避開高峰期進行年度匯算,該補稅的補繳稅款,該退稅的也要及時申請退稅操作。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_附補稅退稅流程,希望可以對你們有幫助。
一、什么是年度匯算
依據稅法規(guī)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二、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三、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依據稅法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四、什么時間辦理年度匯算
年度匯算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五、有哪些辦理方式
六、通過什么渠道辦理
七、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八、應該向哪個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年度匯算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
單位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
九、年度匯算的退稅、補稅
補稅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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