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在日常的生產經營的過程中,除了需要及時的按照自己的銷售收入來計算繳納增值稅,還需要進行代扣代繳增值稅的業(yè)務,如果企業(yè)不進行代扣代繳,是會受到稅務部門的懲罰的.那么有關于代扣代繳增值稅怎么抵扣的會計分錄的具體內容,小編在下文中整理好了,快來看看吧!
企業(yè)在日常的生產經營的過程中,除了需要及時的按照自己的銷售收入來計算繳納增值稅,還需要進行代扣代繳增值稅的業(yè)務,如果企業(yè)不進行代扣代繳,是會受到稅務部門的懲罰的.那么有關于代扣代繳增值稅怎么抵扣的會計分錄的具體內容,小編在下文中整理好了,快來看看吧!
支付傭金賬務處理參考如下:
確認傭金費用時:
借:銷售費用-銷售傭金
貸:其他應付款
支付傭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傭金
貸: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增值稅
-代扣代繳附加稅
銀行存款
繳納代扣稅費時: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增值稅
-代扣代繳附加稅
貸:銀行存款
抵扣進項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借:銷售費用-銷售傭金(紅字)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
第十二條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二)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三)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fā)生的服務.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三)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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