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稅務的相關內容一直都是各位會計人員需要全面處理的內容,也是給會計人員工作的過程中需要全面了解并對工作進行處理的內容,同時國家對稅務的相關內容處理也是非常嚴格的,所以我們在處理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內容的時候也不能有所懈怠,因此小編今天就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流程的內容,那么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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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經營所得的納稅人主要是個體工商戶和企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者,這部分納稅人如果屬于核定征收,稅務機關一般不要求匯算清繳,如果屬于查賬征收,一般都聘請有財務人員,由財務人員進行匯算清繳,這和原個稅法下基本是一致的,變化不大。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退稅”。從這一條款可以看出,取得綜合所得的納稅人,可以由本人進行匯算清繳(或委托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辦理),也可以由扣繳義務人進行匯算清繳。
這一點是新個稅法變化比較大的地方,2019年1月1日后,凡認定為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由于匯算清繳是一項專業(yè)性較強的工作,一般來說,如果由扣繳義務人,也就是單位的財務人員辦理,會大大增加財務人員的工作量和壓力,而且單位的財務人員也沒有義務為每個員工承擔相應的納稅風險,因此,將這一塊工作委托給專業(yè)的中介機構更為現實一些。
哪些情況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三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六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六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的。
納稅人需要退稅的,應當辦理匯算清繳,申報退稅。申報退稅應當提供本人在中國境內開設的銀行賬戶。
由于文章的篇幅內容有限因此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這么多關于個人所得稅的全部內容了,大家如果還有關于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流程的問題歡迎咨詢右方在線客服,領取更多微信一對一答疑,獲得我們會計培訓全方位服務大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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