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免稅收入的會計處理,實務中主要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價稅分離記賬法,一種是價稅合計記賬法,那么這兩種方法具體怎么進行處理的呢?小伙伴們在工作中是如何判定用哪種處理方法的呢?今天,小編整理了增值稅免稅收入會計處理方法的案例解析,希望大家能夠有更進一步的理解。
增值稅免稅收入的會計處理,實務中主要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價稅分離記賬法,一種是價稅合計記賬法,那么這兩種方法具體怎么進行處理的呢?小伙伴們在工作中是如何判定用哪種處理方法的呢?今天,小編整理了增值稅免稅收入會計處理方法的案例解析,希望大家能夠有更進一步的理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yè)免征增值稅和營業(yè)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guī)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和營業(yè)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yè)稅。
增值稅免稅收入的會計處理,實務中主要有兩種方法。一是價稅分離記賬法,二是價稅合計記賬法。究竟采用哪種方法更合理?
兩種方法的分析診斷
政策依據:《財政部關于減免和返還流轉稅的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6號,以下簡稱6號文件)第二條二款規(guī)定,對于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會計分析:納稅人銷售免稅項目,盡管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但是開具給購買方的普通發(fā)票金額應該是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的合計數。如果不向購買方收取銷項稅額,納稅人的“補貼收入”從何而來?
會計處理:銷售免稅項目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直接減免時,按照銷項稅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稅務診斷: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同時,免稅只是免征本環(huán)節(jié)的增值稅。而價稅分離記賬法,“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核算的減免稅款是銷項稅額,不是本環(huán)節(jié)的增值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yè)開具糧食銷售發(fā)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明電〔1999〕10號,以下簡稱10號文件)第三條規(guī)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y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應當比照非免稅貨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企業(yè)記賬銷售額為“價稅合計”數。
會計分析:增值稅免稅的目的,不是讓稅于納稅人,而是讓稅于負稅人,也就是說,企業(yè)應當以無稅價格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服務)。2007年1月26日天津市保稅區(qū)國家稅務局《關于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納稅人開具免稅貨物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納稅人暫以零稅率開具免稅貨物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會計處理:銷售免稅項目時,按價稅合計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科目。
稅務診斷:當是否享受免稅政策尚不確定的時候,價稅合計記賬法是無法操作的。如小微企業(yè)的月銷售額是否超過2萬元,在月度中間不能判定。而且在企業(yè)所得稅方面,如果該項免征的增值稅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價稅合計記賬法卻不能單獨核算,會使應有的政策得不到享受。
增值稅免稅收入的會計處理問題,應關注6號文件和10號文件。其中,6號文件規(guī)定“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它減免的對象是“稅款”而非“收入”。如服務型企業(yè)招用失業(yè)人員可依法定額(每人每年4000元)扣減增值稅等稅款。10號文件規(guī)定“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yè)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它是對“收入”的一種免稅。
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1.對于增值稅稅款的直接減免,應適用6號文件。
例1:某貨運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月運費收入(含稅)288.6萬元,當月成本費用支出180萬元(其中:進項稅額10萬元),當年新招用失業(yè)人員10人,經稅務機關依法確認定額扣減增值稅4萬元。會計處理如下(單位:元,下同):
實現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2886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6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86000
支出成本費用時: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17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0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00
減免增值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40000
貸:營業(yè)外收入——補貼收入 40000
2.對于確定的增值稅免稅收入,應適用10號文件的基本精神,即價稅合計記賬法。在企業(yè)所得稅方面,如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可將本環(huán)節(jié)免征的增值稅作為“補貼收入”處理。
例2:某縣新華書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購進圖書5000冊,款項從銀行支付,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注明價款10萬元,稅款1.3萬元。本月銷售圖書6000冊,款項全部存入銀行共計15萬元。會計處理如下:
購進圖書時:
借:庫存商品 113000
貸:銀行存款 113000
銷售圖書時:
借:銀行存款 15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50000
確認不征稅收入時:
借:主營業(yè)務收入 4256.64
貸:營業(yè)外收入——補貼收入 4256.64
注:150000÷1.13×13%-13000=4256.64(元)
3.對于不確定的增值稅免稅收入,適用價稅分離記賬法。其免征的增值稅作為“補貼收入”處理。
例3:某設計公司(小規(guī)模納稅人、小微企業(yè))2013年8月10日取得設計收入8000元, 26日取得設計收入12000元,均含稅。本月無其他收入,會計處理如下:
8月10日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8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7766.9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33.01
8月26日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12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1650.4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49.51
月底確認免征增值稅收入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582.52
貸:營業(yè)外收入——補貼收入 582.52
增值稅免稅收入的會計處理方法,都掌握了嗎?有關“增值稅免稅收入會計處理方法的案例解析”,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大家在工作中可以用的到。更多有關會計做賬的問題,可以咨詢在線答疑老師哦。或者關注底部公眾號,把問題和聯系方式留言,我們會及時聯系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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