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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增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zhuǎn)出

發(fā)布時間:2020-06-23 15:12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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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增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zhuǎn)出?疫情防控期間,國家為了鼓勵復工復產(chǎn),出臺優(yōu)惠政策,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更多內(nèi)容在下文為您展示,有興趣的朋友,一起來看看吧!

免增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zhuǎn)出?疫情防控期間,國家為了鼓勵復工復產(chǎn),出臺優(yōu)惠政策,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更多內(nèi)容在下文為您展示,有興趣的朋友,一起來看看吧!

1、享受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的優(yōu)惠政策,其取得的對應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zhuǎn)出?

解答:需要。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quán)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

文件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納稅人享受加計抵減政策,是否每年都需要提交聲明?

解答: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文件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

3、疫情期間企業(yè)通過非縣級以上有關政府部門捐贈物品,是否可以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解答:企業(yè)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xiàn)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根據(jù)《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guī)定,企業(yè)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xiàn)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如享受捐贈全額稅前扣除政策,建議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進行捐贈??紤]到本次疫情的突發(fā)性及普遍性,許多企業(yè)、個人直接向基層一線捐贈,因此,若有需要,可由村委會、鄉(xiāng)政府等進行統(tǒng)計,并報縣級政府或部門核實后,由其統(tǒng)一開具捐贈憑證,并稅前扣除。

文件依據(jù):《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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