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有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分,相信稅務會計人員都清楚企業(yè)所得稅的匯算清繳,企業(yè)納稅人在一個完整年度結束后,都會進行企業(yè)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工作。那么,對應的個人所得稅也是需要進行年度匯算的。在此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截止時間是什么時候呢?請往下閱讀。
所得稅有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分,相信稅務會計人員都清楚企業(yè)所得稅的匯算清繳,企業(yè)納稅人在一個完整年度結束后,都會進行企業(yè)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工作。那么,對應的個人所得稅也是需要進行年度匯算的。在此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截止時間是什么時候呢?請往下閱讀。
您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年度匯算。也就是說,您應當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20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另外,您如果有下列情形,還需要注意以下三個時間點:
1、如果您需要所在單位為您代辦2019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您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逾期未確認的,則您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2、如果您 2019 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在6萬元以下但被預扣過稅款,您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網(wǎng)絡以簡易方式申請退稅;此時,您只需簡單填寫或確認您已預繳稅額、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快捷申請退稅。
3、如果您是無住所居民個人,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之前離境的,您也可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并后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于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如果是您屬于需要退稅的,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您是屬于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匯算是您的義務。根據(jù)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本文介紹的有關“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截止時間是什么時候”的內容,希望可以讓大家清楚個稅匯算清繳的時間,一定要及時進行辦理哦,逾期申報也是有對應懲罰的。對此還有什么疑問的,可以咨詢右方在線客服老師免費試聽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精講的課程視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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