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匯算清繳條件的納稅人是一定要在稅務部門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個稅年度匯算工作的,因此納稅人最好在正式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對相關的財務處理有一個大致的了解,以避免浪費不必要的人力物力。下文圍繞個人匯算清繳啥意思進行展開,分享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的相關內(nèi)容。
符合匯算清繳條件的納稅人是一定要在稅務部門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個稅年度匯算工作的,因此納稅人最好在正式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對相關的財務處理有一個大致的了解,以避免浪費不必要的人力物力。下文圍繞個人匯算清繳啥意思進行展開,分享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的相關內(nèi)容。
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nèi)已經(jīng)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是2019年以后我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內(nèi)在要求,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年度匯算的內(nèi)容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簡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簡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表),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20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chǎn)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guī)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年度匯算的主體,僅指依據(jù)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第二,年度匯算的范圍和內(nèi)容,僅指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經(jīng)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同時,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nèi),如選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當然,如果納稅人在2020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是單獨計算納稅的,年度匯算時也可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小貼士:
年度匯算的“年度”怎么算?
年度匯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年度匯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qū)間內(nèi)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fā)生的符合條件或規(guī)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如,實際取得工資是在2020年的12月31日,那么它就屬于2020年度;實際取得工資是在2021年的1月1日,那么它就屬于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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