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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應稅條件但不需繳納增值稅的情形

發(fā)布時間:2019-11-25 17:25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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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應稅條件但不需繳納增值稅的情形,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已經結束了,基礎階段備考已經來臨,我們要盡自己最大的努力來學習注冊會計師,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部分知識點,希望大家可以學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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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滿足應稅條件但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情形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增值稅法

【知識點】滿足應稅條件但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情形

滿足應稅條件但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情形

1.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2.存款利息;(難纏的老頭)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fā)企業(yè)以及物業(yè)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lián)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已經在官網公布,大家千萬不要錯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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