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支付所得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扣繳義務人或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之前繳入國庫,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個人所得稅是由公司代扣。代發(fā)工資是怎么做賬務處理,可以看看從公賬里發(fā)工資是怎么扣除個人所得稅文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所以個人所得稅是由公司代扣.
個人所得稅法中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
如果是代發(fā)工資的賬務處理,可以這樣做:
1、代發(fā)員工工資時:
借:其他應收款-×××公司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2、繳交社保費時:
借:其他應收款-×××公司
貸:銀行存款
代發(fā)員工工資是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的科目進行核算。繳納社保費時是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銀行存款的科目進行核算,將什么公司計入其他應收款的科目里就行,關于工資發(fā)放以及其他用途是怎么做賬,可以看看從公賬里發(fā)工資是怎么扣除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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