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的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相信小伙伴們都清楚了。2020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有關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相關規(guī)定,根據(jù)內容提示,需要進行年度匯算的納稅人是需要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年度匯算工作。那么,個稅年度匯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怎么進行處理呢?個稅年度匯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操作流程,供大家參考一下,來詳細的了解填報流程吧。
個稅的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相信小伙伴們都清楚了。2020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有關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相關規(guī)定,根據(jù)內容提示,需要進行年度匯算的納稅人是需要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年度匯算工作。那么,個稅年度匯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怎么進行處理呢?個稅年度匯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操作流程,供大家參考一下,來詳細的了解填報流程吧。
一、扣除標準
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2、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qū)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
3、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小貼士:
1、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以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數(shù)據(jù)為準。
2、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3、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二、扣除主體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標準定額扣除。
注意: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qū)、州、盟)全部行政區(qū)域范圍。
案例分析:
納稅人小張家在淄博,在淄博有一套住房,無房貸。平時小張在濟南工作,在濟南租住了一套住宅。
問:小張可以享受的政策是什么?
小張可以享受1500元/月的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三、申報方式
操作流程以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為例
1、申報途徑:
納稅人自行在“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模塊網上辦理,也可以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通過所在單位集中申報。
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申報。
通過郵遞申報。
2、個稅APP操作流程
2.1、打開“個人所得稅”APP登錄后,進入首頁點擊“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模塊。
2.2、扣除年度選擇“2019”,模塊選擇“住房租金”。
2.3、進入基本信息填報界面,確認信息無誤點擊下一步;如需修改,點擊“修改”。
2.4、進入租房信息填寫界面,如實填寫“租賃房屋坐落地址、省市地區(qū)、詳細地址、租賃時間起、租賃時間止”;
租賃合同編號為選填項,如有據(jù)實填寫;
出租方類型有自然人和組織可選擇,如出租房是自然人可選填出租人身份證件類型、出租人身份證件號碼,如出租人是組織可選填出租單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出租單位名稱;
主要工作城市(省/市)據(jù)實填寫。
2.5、選擇申報方式。若在2019年個稅匯算階段新增填報專項附加扣除,則只能選擇“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方式。
小貼士:
1.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2.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xié)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好了,看到這里,今天的分享就結束了。上述有關“個稅年度匯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操作流程”的內容,看過有疑問的,咨詢網頁上的在線答疑老師吧。有需要學習會計實操的小伙伴,關注下方公眾號,來試學有關視頻吧,會讓大家完全勝任會計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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